各有关部门:
为进一步落实委员提案,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,经旗政协研究决定,拟于10月份对旗政协八届四次会议部分提案进行面对面督查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督查时间:2011年10月10日——10月30日。
二、督查内容:关于加强物业管理、提高社区管理水平的建议;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建议;关于在鲁北镇内修建整顿公厕的建议;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应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;关于加强我旗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;关于修复小河西水库工农干灌渠的建议;关于利用秸秆转化,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建议;关于加强鲁北镇平房居民区街巷治理的建议;关于强旗富民应注重文化艺术发展的建议。
三、参加人员:旗委、政府的承办领导;旗政协主席、副主席、提案人;旗委办、旗政府办、旗委督查室、政府督查室;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有关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。
四、具体要求:
1、提案人将提案内容拟定发言提纲,以便就提案所涉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。
2、承办单位切实做好委员提案答复落实的准备工作,要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任务。
3、望各部门领导及其相关人员届时参加。委员如有特殊情况,请向政协秘书长请假。
五、督办程序:
(一)承办单位首先汇报对提案办理落实的基本情况,就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出具体答复。
(二)征求提案人意见,提案人对提案答复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、建议。
(三)旗承办领导就委员看法和意见进行解释说明,并作出确定性答复。
(四)其他参会的有关承办部门负责同志发表意见。
(五)旗政协督查领导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基本情况进行面对面评价,并提出意见和要求,对提案人提出的意见、建议进行说明。
(六)就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踏查。
附:旗政协部分提案面对面督查分解情况明细表
此 通 知
2011年9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