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委员:
旗政协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全委会议拟于2011年元月召开,为了更好地做好会议提案征集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提案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、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为指导,全面落实旗十届十一次全委(扩大)会议精神,努力在提高提案质量上下功夫,要深入基层、体察民情、关注民生、了解民意,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提出有份量、有价值的提案,为旗委和旗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,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,为推进我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。
二、撰写提案要紧扣旗委和旗政府的中心工作,围绕“十二五”规划和产业转移等战略目标,在发展我旗优势特色产业、非资源产业、农畜产品深加工业、“三农”问题、舍饲禁牧、食品安全、社会治安、道路养护、合作医疗、再就业、林业、水务、村容村貌、物业管理、生态建设、城镇经济以及科教文卫体等各个领域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真实反映旗情和民意,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。
三、征集提案要坚持“一流标准,多出精品”的原则,严把提案质量关。以高质量的提案体现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能力;以高质量的提案树立政协的形象和声誉;以高质量的提案来推动党政机关高质量的办理。
四、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:
1、认真选题,精心构思,写出有情况,有分析,有可操作的具体建议;
2、使用统一的提案纸,案由(即标题)要简明扼要;
3、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出提案;
4、界别小组、人民团体或政协专门委员可以本界别、本团体,本专门委员会的名义提出提案;
5、政协全委会期间,可以讨论组或联组的形式提出提案;
6、提案必须一事一案,杜绝一案多事;
7、委员联名提出提案,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,签名列于首位;以界别、讨论组名义提出的提案,须由召集人签名;以人民团体、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,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五、请各位委员,参加政协单位、团体、专门委员会要尽早抓紧时间,做好准备,写出质量较高的提案,并将撰写好的提案于会前寄送旗政协提案委(403室),也可以在会议报到时递交大会材料组(可发电子邮件至y xf2008@163·com 或带U盘)。
附:提案参考提目
此 通 知
2010年11月16日